《金匱要略》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第10條:「妊娠養胎,白朮散主之。」
白朮(四分)川芎(四分)蜀椒(三分,去汗)牡蠣(二分)
上四味,杵為散,酒服一錢匕,日三服,夜一服。
服之後,更以醋漿水服之。若嘔,以醋漿水服之;復不解者,小麥汁服之。已後渴者,大麥粥服之,病雖愈,服之勿置。
但苦痛,加芍藥;
心下毒痛,倍加川芎;
心煩吐痛,不能食飲,加細辛一兩,半夏大者二十枚。
去白朮,川芎,加澤瀉,商陸,葶藶,海藻,天花粉,即牡蠣澤瀉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