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膏
來源[編輯]
性味[編輯]
歸經[編輯]
功效[編輯]
註解[編輯]
《藥徵》吉益東洞 :主治煩渴也,旁治譫語、煩躁、身熱。
《本草思辨錄》清 周巖:
用量[編輯]
《藥徵》吉益東洞
白虎湯證曰譫語遺尿。白虎加人參湯證曰大煩渴。白虎加桂枝湯證曰身無寒,但熱;以上三方,石膏皆一斤。
越婢湯證曰不渴,續自汗出,無大熱(不渴,非全不渴之謂。無大熱,非全無大熱之謂也,說在《外傳》中)。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,證不具也。(說在《類聚方》);以上二方,石膏皆半斤。
大青龍湯證曰煩躁。木防己湯,證不具也。(說在《類聚方》) 以上二方,石膏皆雞子大也。 為則按:「雞子大,即半斤也。木防己湯,石膏或為三枚,或為十二枚,其分量難得而知焉,今從旁例,以為雞子大也。
上歷觀此諸方,石膏主治煩渴也明矣。凡病煩躁者,身熱者,譫語者,及發狂者,齒痛者,頭痛者,咽痛者,其有煩渴之證也,得石膏而其效覈焉。
《名醫別錄》言:石膏性大寒,自後醫者怖之,遂至於置而不用焉。仲景氏舉白虎湯之證曰無大熱。越婢湯之證亦云,而二方主用石膏,然則仲景氏之用藥,不以其性之寒熱也,可以見已。余也篤信而好古,於是乎為渴家而無熱者,投以石膏之劑, 病已而未見其害也。方炎暑之時,有患大渴引飲而渴不止者,則使其服石膏末,煩渴頓止,而不復見其害也。石膏之治渴而不足怖也,斯可以知已。
陶弘景曰:石膏發汗。是不稽之說而不可以為公論。仲景氏無斯言,意者陶氏用石膏,而汗出即愈。夫毒藥中病,則必瞑眩也。瞑眩也,則其病從而除。其毒在表則汗, 在上則吐,在下則下。於是乎有非吐劑而吐,非下劑而下,非汗劑而汗者,是變而非常也。何法之為?譬有盜於樑上,室人交索之。出於右,則順而難逃;逾於左,則逆而易逃。然則雖逆乎?從其易也,毒亦然。仲景曰:與柴胡湯,必蒸蒸而振,卻發熱汗出而解。陶氏所謂石膏發汗,蓋亦此類也已。陶氏不知,而以為發汗之劑,不亦過乎?後世以石膏為峻藥,而怖之太甚,是不學之過也。仲景氏之用石膏,其量每多於他藥,半斤至一斤,此蓋以其氣味之薄故也。余嘗治青山候臣蜂大夫之病,其證平素毒著脊上七椎至十一椎,痛不可忍,發則胸膈煩悶而渴,甚則冒而不省人事,有年數矣。一日大發, 眾醫以為大虛,為作獨參湯,貼二錢,日三服,六日未知也。醫皆以為必死,於是家人召余診之,脈絕如死狀,但診其胸,微覺有煩悶狀,乃作石膏黃連甘草湯與之。一劑之重三十五錢,以水一盞六分,煮取六分,頓服,自昏至曉,令三劑盡,通計一百有五錢, 及曉,其證猶夢而頓覺。次日余辭而歸京師,病客曰:「一旦訣別,吾則不堪,請與君行, 朝夕於左右。」遂俱歸京師,為用石膏如故,居七八十許日而告瘳。石膏之非峻藥而不可怖也,可以見焉爾。
品考[編輯]
《藥徵》吉益東洞 :石膏本邦(日本)處處出焉。加州、奧州最多,而有硬軟二種。軟者上品也。《別錄》曰:「細理白澤者良。」雷斅曰:「其色瑩淨如水精。」李時珍曰:「白者潔淨細文,短密如束針。」 為則曰:「採石藥之道,下底為佳,以其久而能化也。採石膏於其上頭者,狀如米糕。於其下底者,瑩淨如水精,此其上品也。用之之法,唯打碎之已。近世火煅用之,此以其性為寒故也。臆測之為也,余則不取焉。大凡制藥之法,制而倍毒則制之,去毒則不,是毒外無能也。諸藥之下,其當制者,詳其制也,不制者不,下皆效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