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 醫事通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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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義[編輯]

痰飲之飲,指身體多餘之邪水。

細分[編輯]

痰飲懸飲溢飲支飲留飲

出處[編輯]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1條:「問曰︰夫有四,何謂也?師曰︰有痰飲,有懸飲,有溢飲,有支飲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2條:「問曰︰四飲何以為異?師曰︰其人素盛今瘦,水走腸間,瀝瀝有聲,謂之痰飲後水流在脅下,咳吐引痛,謂之懸飲水流行,歸於四肢,當汗出而不汗出,身體疼重,謂之溢飲;咳逆倚息,氣短不得臥,其形如腫,謂之支飲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8條:「夫心下有留飲,其人背寒冷如掌大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9條:「留飲者,脅下痛引缺盆,咳嗽則輒已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10條:「胸中有留飲,其人短氣而渴。四肢歷節病,脈沉者有留飲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11條:「膈上病痰,滿喘咳吐,發則寒熱,背痛,腰疼,目泣自出,其人振振身劇,必有伏飲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12條:「夫病患飲水多,必暴喘滿。凡食少飲多,水停心下,甚者則悸,微者短氣。脈雙弦者,寒也。皆大下後裏虛。脈偏弦者,也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13條:「肺飲不弦,但苦喘短氣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14條:「支飲亦喘而不能臥,加短氣,其脈平也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15條:「病痰飲者,當以溫藥和之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16條:「心下有痰飲,胸脅支滿,目眩,苓桂朮甘湯主之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17條:「夫短氣有微,當從小便去之,苓桂枝朮甘湯主之,腎氣丸亦主之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18條:「病者脈伏,其人欲自利,利反快,雖利,心下續堅滿,此為留飲欲去故也,甘遂半夏湯主之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19條:「脈浮而細滑,傷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20條:「脈弦數,有寒飲,冬夏難治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21條:「脈沉而弦者,懸飲內痛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22條:「病懸飲者,十棗湯主之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23條:「病溢飲者,當發其汗,大青龍湯主之,小青龍湯亦主之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24條:「膈間支飲,其人喘滿,心下痞堅,面色黧黑,其脈沉緊,得之數十日,醫吐下之不愈,木防己湯主之。虛者即愈,實者三日復發,復與不愈者,宜木防己湯去石膏加茯苓芒硝湯主之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25條:「心下有支飲,其人苦冒眩,澤瀉湯主之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26條:「支飲胸滿者,厚朴大黃湯主之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27條:「支飲不得息,葶藶大棗瀉肺湯主之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28條:「嘔家本渴,渴者為欲解,今反不渴,心下有支飲故也,小半夏湯主之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33條:「夫有支飲家,咳煩,胸中痛者,不卒死,至一百日或一歲,宜十棗湯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38條:「咳滿即止,而更復渴,衝氣復發者,以細辛乾薑為熱藥也,服之當遂渴。而渴反止者,為支飲也。支飲者,法當冒,冒者必嘔,嘔者復納半夏以去其水。」

《金匱要略》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第41條:「先渴後嘔,為水停心下,此屬家,小半夏加茯苓湯主之。」

注解[編輯]

1)《張氏醫通.痰飲》清 張璐:微飲而短氣,由腎虛水邪停蓄,致三焦之氣升降呼吸不前也。二方各有所主。苓桂朮甘湯主飲在陽,呼氣之短。腎氣丸主飲在陰,吸氣之短。蓋呼者,出心肺,吸者,入腎肝。茯苓入手太陰,桂枝入手少陰,皆輕清之劑,治其陽也。地黃入足少陰,山萸入足厥陰,皆重濁之劑,治其陰也。必視其人形體之偏陰偏陽而為施治。一證二方,豈無故哉。